新闻公告
通知公告

四川省建筑业商会理事会管理制度

为规范本商会理事会管理,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《四川省建筑业商会章程》,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理事会的职权是:

(一)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
(二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
(三)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;

(四)筹备召开会员大会;

(五)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;

(六)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

(七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;

(八)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
(九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
(十)决定其他重要事项。

二、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三、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。

四、理事会议原则上是理事本人参加,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理事会请假。

五、理事会议上严禁接听手机或做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。

六、每次召开理事会,秘书处需保存好会议资料,做好会议签到与会议记录。

七、本制度规四川省建筑业商会理事会解释。